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化保护原理与实践推荐:本书通过分析当今信息安全的严峻形势以及其重要特性,并结合我国信息系统等级化的管理历程,提出了适应我国国情的全新的等级化保护体系。首先明确了等级保护的体系构建,包括其整体结构以及各模块内容,接着对等级保护对象进行了相应的明确,包括对象框架,对象模型以及对象的分类等特性,然后从策略体系,技术体系,运作体系这三方面对等级化的内容进行明确与划分。
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流程是什么?等保的步骤包含五个方面:等保定级、等保备案、等级测评、系统安全建设、监督检查。等保定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由系统运用、使用单位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自主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有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批。对于拟确定为四级及以上信息系统,还应经专家评审会评审。新建信息系统在设计、规划阶段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等保备案运营、使用单位在确定等级后到所在地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备案。新建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在投入运营后30日内、已运行的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在等级确定30日内备案。公安机关对信息系统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对于定级不准的,应当重新定级、重新备案。对于重新等级的,公安机关一般会建议备案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重新定级评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流程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流程包括确定定级对象、初步确定安全保护等级、等级备案、建设整改及测评、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流程包括:1、确定定级对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同时明确了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网络运营者的法律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开展对所属信息系统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数量、分布、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以下简称《定级指南》)的要求,确定定级对象,相关资料可到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学习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