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落实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的战略部署,6月2日,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简称核安全中心)与中国核电进行交流会谈,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核安全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严天文,中国核电党委书记、董事长卢铁忠等领导见证下,核安全中心副主任柴国旱,中国核电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邹正宇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1、核辐射安全监管有哪些重点任务?福岛第一核电站数个机组在地震和海啸中电源设备受损,失去冷却水供给,导致发生燃料棒熔毁事故。厂房附近的环境辐射水平明显增高,厂房内发生了氢气爆炸事故。高辐射水平严重妨碍了核电站事后补救行动,核泄露的发生更引起了邻近地区人们的恐慌。日本政府已安排半径30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撤离。随着放射性尘埃的飘移,周边国家也都加强了对各地区环境的辐射监测,密切关注着事态发展可能对本地区产生的影响。
核辐射是人们看不见也感觉不到的,只能用仪器测量。人们大多并不了解有关的核科学知识及如何判断核辐射对人的危险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感觉常常与实际不符,有时面对哪怕很小的危险也会感到不安,容易传播谣言并可能出现不恰当的行动,招致不必要的损失。因此,系统地、深入浅出地向公众讲解核辐射防护的知识是十分必要的。
2、国家核安全局,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各地方的辐射监督站区别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于1989年3月成立,是环境保护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有关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核技术应用、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安全的技术评价、验证、监测、科研以及核安全科技信息等工作,为我国民用核设施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1、国家核安全局:主要负责全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管理的监管工作。
2、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主要负责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辐射环境保护、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有关的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核设施核安全、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属于司级,3、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要任务是为环境保护部对我国民用核设施和从事放射性有关活动的单位独立行使政府监督管理职能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