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一男子利用客服漏洞获利。在当今互联网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了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提到的邵东人朱基就是一个信息贩子,他通过利用某宝客服,物流公司客服的管理漏洞成功获利近9万元,同时也给很多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威胁,我们常常能接到来自陌生电话的推销或者催收电话,而这些电话的背后往往有着一个大的信息贩卖链,我们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码、地址等信息都能在黑市上被出售。

有事。有刑事责任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2、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

资料拓展: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公布了四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即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

法律分析:利用平台漏洞赚钱是属于盗窃罪,是触犯了法律的,根据情节严重与否可以进行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利用电信移动联通系统漏洞获利当然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八条有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