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争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无锡警方在梁溪区创新推进家园计划,多部门融合共治提升管理和服务的响应速度,同时通过智慧赋能为居民织密安全网。目前,梁溪区无案小区占比81.13%,今年以来盗案发生率同比下降47.7%,群众满意度较前期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
1、无锡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视频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处理和存储的系统。
第四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设体系。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规定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本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的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依法承担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