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先生在今天上午辽宁锦州食品产业暨预制菜发展大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以"锦绣食尚、预制未来"为主题的"锦绣食尚品鉴汇"活动周和"2023辽宁锦州食品产业暨预制菜发展大会",分别于6月3日、6月6日在锦州举办。据悉,这次大会旨在聚合锦州食品产业优质资源,加快布局以预制肉类食品为代表的预制菜产业,撬动更多投资进入食品加工领域,促进产业集聚转型、园区提档升级,奋力把食品产业培育成为全市重点支柱产业,把锦州打造成为闻名全国的肉类预制菜食品之都,推动全市食品产业大市建设"走得再快"。

一、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记录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对构成严重失信的,应当依法予以联合惩戒。”将第二款中的“实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修改为“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二、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章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根据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是事业单位。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是经辽宁省民政厅批准于2014年注册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全省性行业社会团体,协会是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管理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食品专业工作者自愿组成。事业单位(PublicInstitution),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国家机关举办,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