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不具备装修装饰资质的企业不能承接相关工程项目,已有多地发文明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不能承接建筑装修装饰相关工程项目。
1、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你知道物业装修管理内容及管理规定是什么吗?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屋外观管理1.装修活动,不得破坏房屋外观,严禁改变房屋门、窗、阳台护栏,以及外立面墙砖、涂料颜色;2.严禁在承重墙上开凿门、窗孔洞,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严禁拆除连线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和凿洞;3.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封闭观景阳台、生活阳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安装雨蓬、防盗网、晾衣杆等;4.严禁随意在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应安装在房屋的预留位置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上;5.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房屋外立面上安装广告牌及带有商用告示效应的标识;6.严禁侵占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严禁在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乱搭乱建;7.严禁开挖地下室、打井。
2、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开工申报与监督、委托与承接的规定、室内环境质量的规定、竣工验收与保修的规定、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所制订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建筑装饰的作用1、建筑装饰可以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建筑物翻新后,不易被⾬⽔和有害⽓体破坏,2、通过装修可以很好地体现建筑的⽤途。